票據法為商事法之一種,因此具有一般商事法之特點,如高度交易安全之保護,短期消滅時效之採用,法定利率之提高、行為之要式性等。除此之外,為達到票據助益經濟、活潑金融之目的,票據法規定有匯票、本票、支票三種類型,以配合不同經濟目的之需要,並且基於三種票據種類之需求,以及票據特別強調流通性之特色而不同於其他有價證券,票據法對此亦多有規定。本課程之目的即在於使學生對票據制度、法律關係有一基本認識。